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明教人〔2023〕5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教育学院,市直属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将《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0日
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价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创新完善“十项机制”推进新时代教育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生工作、教育科研和示范引领,具体依据《三明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价指标》《三明市普通高中教师评价指标》《三明市幼儿园教师评价指标》《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评价指标》《三明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三、评价原则
1.方向性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师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
2.科学性原则。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师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3.全面性原则。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评价信息的收集要真实、准确、全面,坚持评价信息的整体性。评价方法多元化,多渠道、多视角收集评价信息。
4.客观性原则。坚持客观公正,从教师工作和自身的客观实际出发,对教师作出客观、准确地评价,不能主观臆断和掺杂个人情感。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公正的立场,客观的对教师的工作和发展作出价值判断。
四、评价方式方法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客观全面了解教师履职情况。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评价指标,结合实际制定评价细则。
五、评价组织实施
教师评价由学校领导和组织,由学校组建评价工作组,每学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对教师的评价可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相同指标评价结论可以互认,避免多头评价,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六、评价结果运用
1.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种。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A级,得分80分至89分为B级,70分至79分为C级,69分以下为D级。
2.凡评价为C级等次的教师,学校对其进行提醒,连续两年评价为C级等次的教师,由学校对其进行谈话。
3.凡评价为D级等次的教师,视情节及表现,按有关程序予以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理。教师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均列入D级等次:一是教师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二是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三是教师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4.评价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提拔任用、职称评聘、轮岗交流、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校对教师的评价结果于每年学校年度考核完成后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评价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评价改革工作,将教师评价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地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实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师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提高评价改革的影响力。
2.确保客观公正。加强宣传,使教师明确评价的目的、标准、方法、程序、要求等,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增加评价过程的透明度。
3.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不得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确保教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
附件:1.三明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价指标
2.三明市普通高中教师评价指标
3.三明市幼儿园教师评价指标
4.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评价指标
5.三明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指标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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