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居民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工作中履职情况考核表的通知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规范居民健康促进行动试点社区帮扶指导工作,确保居民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地区取得预期成效。根据《三明市居民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医改组〔2016〕20号)精神,现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居民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工作中履职情况考核表》(试行)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居民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工作中履职情况考核表(试行)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