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做好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民〔2015〕96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做好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民政局
2015年6月10日
全市民政系统做好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推进我市作为全国第二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地区工作,扎实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试点,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三明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民政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特制定做好困境未成年人救护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为基础,以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为工作内容,以救助好、帮扶好困境未成年人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积极探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体系,形成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深陷困境,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与措施
(一)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摸底排查是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基础工作,对于有针对性地做好救助、帮扶至关重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普遍全面对城乡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摸底排查,收集情况,建立台账和网络信息系统,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掌握准,信息共享。
(二)做好社会保护工作。对纳入救助帮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做好审核,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并作出评估。鉴于不同对象实际情况,提出救助帮扶意见,做到有针对性地救助帮扶。各单位每年对开展救助帮扶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升成效。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通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情况,形成整体合力,推进试点工作不断深化。
(三)做好救助帮扶对接。对摸底排查出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应纳入低保给予救助;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又处在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应纳入助学或结对帮扶予以资助;对评为“美德少年”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要着力做好结对工作,实行一对一、点对点帮扶,每年每户给予不低于2000元资助,直至完成学业。
(四)做好孤儿安置保障。认真做好年度辖区内孤儿摸底调查、审批认定工作,持续推进孤儿保障长效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确保孤儿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安排到福利机构(市华恩儿童村)集中供养;对无法查找到监护而长期滞留在救助站的流浪未成年人,要落实安置政策。
(五)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对摸底排查出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特别是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员单位进行协调沟通,针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不同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发挥成员单位和信息共享的作用,大家协同促进其健康成长。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六)持续推进主动救助。市县两级救助管理机构,对流浪未成年人由上门求助应转变为主动上街巡查救助,把开展街面主动巡查救助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主动靠前、主动贴近、主动救助;遇到恶劣气候与天气,要加大巡查工作力度,让流浪未成年人切实得到及时救助、有效保护。
(七)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民政网络平台作用,运用网络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提供信息化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开设网上咨询、网上解答,增信释疑。要完善网络技术,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
在梅列、三元两区首先作为我市试点单位,依托街道、社区力量,对所辖市区内的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特别是救助管理机构重点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情况收集、人员名册、困难原因等,建立台账和专项档案,为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全面铺开打好基础。
(二)试点推进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
在对梅列、三元两区53个社区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下半年依托乡镇力量,将摸底排查工作延伸到农村。年底之前,全面掌握了解梅列、三元两区城乡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情况、人员数量等,为全市试点工作全面铺开积累经验、探索路子奠定基础。
(三)全面铺开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在总结梅列、三元两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1月在全市全面推广铺开,各县(市)按照梅列、三元两区先行试点工作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有条不紊地展开。在摸清底子、掌握情况的同时,重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的对接工作,确保各类困境未成年人得到救助、帮扶与帮助。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经过一年全面铺开工作实施,巩固好做法、好经验,并开展自查问题、自找不足、分析原因、解决问题、提升成效。11月份,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救助、帮扶以及成员单位发挥作用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巩固提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实际成效,使之形成机制化、常态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由民政负责牵头,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的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任务落实和责任落实。为加强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局党办、救灾福利科、基层政权科、社工科、市救助管理站、市低保站、市儿童福利院等科室、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救助管理站,具体负责工作协调、对接、材料收集和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强化落实。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切实把职责担起来、任务挑起来、工作抓起来。要防止单打独斗、唱独角戏,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搞好大合唱,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作为负责牵头的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情况,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鼓励参与。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是探索未成年人新型社会保护工作一项新举措,对于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理念和方法;公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社工、志愿服务等,参与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来。要通过公布典型事例,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意义和成效,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各地各单位在工作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报市救助管理站,联系人:陈凯,联系电话:8399351,邮箱:smjz839935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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