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日前,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见附件),现传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发展特别是产业链恢复面临新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各项防控工作,精准落实到复工复产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复杂形势,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立足公安机关本职,把依法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履职担当,严打各类违法犯罪,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推进,全力维护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秩序安定稳定。
二、精心组织部署。一是落实属地为主。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推进、狠抓落实;要突出地域特点,总结分析本地依法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形势,认真研究对策,制定细化本地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实施精准打击。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各级治安、经侦、法制、宣传、森林等警种部门要对照“十项措施”主要内容,照章认领,确保每项措施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要加强条线指导,盯办落实情况,确保不走样、不打折、不空转;要加强督导调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三是密切协作配合。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跨警种跨部门跨地区协作联动,发挥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健全会商研判、情况通报、线索专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要密切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及时解决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确保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十项措施”及本地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正面宣传,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准确解读措施内容,积极获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要严格执行宣传纪律,认真落实“三同步”原则,把握好宣传的“时度效”,坚决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和不良炒作。
四、加强情况报送。要全面收集掌握措施落地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敏感问题及时请示,重大情况随时上报;要进一步规范案件和有关情况报告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上报。
接此通知后,请即报告主要领导,并传达部署至基层单位。
附件: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保障疫
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十项措施
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附件: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十项措施
一、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聚焦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物资,重点打击套牌生产、侵权假冒、非法添加、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犯罪活动,净化农资市场,保障春耕生产。
二、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重点打击假借防控疫情名义,以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等方式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保健食品,制售病死肉、过期食品,制售不合格餐具包材,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等犯罪活动,保障复工复产复学餐桌安全。
三、依法严厉打击药品领域犯罪。重点打击制售假劣新冠肺炎疫苗、抗疫类药品、病毒检测试剂,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防护物资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医疗用药安全。
四、依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制售伪劣产品犯罪。重点打击制售伪劣建筑材料、工程机械、消防设备以及非法采砂等犯罪活动,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生产安全。
五、依法严厉打击影视、网络培训领域侵权盗版犯罪。针对疫情期间影视行业受较大影响以及网络培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强化版权保护,促进相关产业健康繁荣发展。
六、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等犯罪活动,全力防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七、建立涉企案件快速侦办机制。加强警企合作、警民联动,建立绿色通道,对涉企犯罪案件快速受理举报,快速侦查破案,快速追赃挽损。
八、开展涉企积案清理。对影响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生产经营的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采取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区域协作等方式,加快办理进度,提升办案质量,保障权利人企业合法权益。
九、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在办理企业涉嫌犯罪案件中,对嫌疑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社会危害不大的,慎重使用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预留必要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十、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公安新媒体平台,加强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增强复工复产企业职工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抵御不法侵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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