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评估报告的通知

日期:2020-03-20 10:45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 | | |

各县(市、区)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取消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报告”决定,参照其他地市做法,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新受理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评估报告,并明确以下事项:

  一、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增加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需与申请人面谈告知诚信承诺书内容。

  二、取消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报告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价值以“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价、契税完税证及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税价”的孰低价作为认定依据。

  三、三明市国有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价值按买卖合同交易价认定,需出具不低于交易价办理税费的保证函。贷款档案管理增加经核对无误的税务发票复印件。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