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6-09-24 22: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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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住房规〔2026〕2号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缴存人或其配偶持有本市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人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款

  缴存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自取得购房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实际缴纳契税金额。

  三、放宽偿还省外住房贷款提取条件

  优化偿还省外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政策,取消贷款“需为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的条件限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授权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业务办事指南并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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