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6-05-13 11: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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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提振我市住房消费市场活力,切实减轻缴存人住房消费负担,经第五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印发《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住房规〔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5月13日施行,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时间为准。为便于各有关单位、缴存人员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取消优先还贷限制,提升资金使用灵活性

  原政策规定,缴存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房产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本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放宽使用约束,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且累计逾期6期(不含)以下的,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购车位(库)、装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无房租房、既有住宅加装(更新)电梯等各类住房消费。大幅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灵活性,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强化租房保障力度

  本次政策调整大幅提高无房租住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普通家庭提取标准从每位缴存人每月600元提高至1000元,提升约67%;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提取标准从每位缴存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200元,提升50%。适配当前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保障无房缴存人员租房刚需,尤其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支持力度,减轻家庭租房经济压力,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安居落户。

  三、规范购二手房提取时限,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原政策仅规定购买二手房可在购房3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个别缴存人通过频繁交易二手房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监管难度大等风险隐患。本次政策调整针对性加强监管,明确购买三明市外二手房提取且未办理贷款的,须持有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既充分保障缴存人合理购房提取需求,又能有效遏制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筑牢资金安全防线,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与严肃性。

  四、放宽偿还异地商贷提取条件,扩大政策受益范围

  原政策规定,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须满足“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持有100%产权”条件,导致部分缴存人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次政策调整取消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产权比例限制,打破政策壁垒,切实减轻异地购房缴存人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压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益范围。

  五、提高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本次政策调整大幅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其中,双缴存人员家庭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单缴存人员家庭由55万元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额外增加额度标准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叠加人才购房(额度另加20万元)、购新建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或全装修成品住房或装配式住房(额度提升20%)增加额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19万元提高至160万元。强化住房公积金购房金融支持作用,保障多子女家庭、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群体需求,降低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

  六、阶段性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次阶段性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施行期为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缴存人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该期间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贷款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时间为准),并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该项阶段性政策能够更好满足缴存人宜居安居需求。

  七、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扩大政策覆盖范围

  原商转公贷款政策仅覆盖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无法享受该项政策。本次政策调整打破缴存人身份限制,将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商转公贷款保障范围,让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效减轻其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压力,助力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安居置业。

  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系列优化调整,通过放宽使用限制、提高保障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完善风险管控等举措,切实让广大缴存人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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