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住房〔2026〕1号)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2026-02-12 09:57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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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哪些人可以办理“购房代际互助”提取? 

  解答:缴存人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不足部分可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账户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二、2026年2月11日以前购买的住房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 

  解答:缴存人申请装修提取应满足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且不满5年(精确至月)。如职工2026年2月申请装修提取,则其房屋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应在2021年2月至2025年8月期间。该政策从文件印发之日(2026年2月11日)起执行,如后续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2026年2月11日以前购买的车位(库)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答:缴存人在本市购买与自有房产同一小区且有独立产权的新建(一手)车位(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且不满3年(精确至月)。如职工2026年2月申请购买车位(库)提取,则其取得车位(库)产权证时间应在2023年2月至2025年8月期间。该政策从文件印发之日(2026年2月11日)起执行,如后续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四、缴存人购置车位(库)提取额度怎么认定? 

  解答:缴存人购置车位(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购置款,购置款以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准。

  五、职工在我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房屋装修或购置车位(库)提取吗? 

  解答:根据现行政策,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在我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含房产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故职工申请装修或购置车位(库)提取需满足在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六、多孩家庭购房和“卖旧换新”贷款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政策,执行时按什么时间点认定? 

  解答: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时间为准,即2026年2月11日以后,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的多孩家庭购房和“卖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套房利率执行。

  七、多孩家庭办理“商转公”贷款,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吗? 

  解答:2026年2月11日以后,多孩家庭办理“商转公”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八、建造、翻建住房可以申请装修提取吗? 

  解答:不行。装修提取仅限于购买住房,含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拍卖房和拆迁安置房,不包含建造和翻建住房。

  九、缴存人已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可以申请房屋装修或购买车位(库)提取吗? 

  解答:可以。已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办理房屋装修和购买车位(库)提取。

  十、鼓励“卖旧换新”政策,“本市”范围如何界定? 

  解答:缴存人家庭在三明市(含各县、市、区)范围内出售住房,并在12个月内新购住房(在购房地为第二套住房)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需提供能证明出售和新购房产间隔在12个月内的材料,其中售出房产按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二手)住房的,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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