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主要工作回顾
★2月,优化辖区内跨管理部转移业务,由必须在转出地办理调整为可自行选择在转入管理部或转出管理部办理。
★3月,尤溪管理部提取、开户等部分业务窗口迁移至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3月,市中心下发《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
★3月,通过三明日报、中心网站等媒体披露《2017年度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3月,市中心主任廖善谷代表市中心与中心副主任、各科室及11个县(市、区)管理部签订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5月,进一步简化业务留存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贷款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确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的,由管理部或受托银行自行复印留存。
★6月,通报三明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考评情况。
★7月,印发《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异议处理暂行规定》。
★7月,开展2018年度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7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7月,组织全体党员参观宁化县北山革命纪念馆和谷文昌纪念馆开展“迎七一建党,缅怀革命先烈”的主题活动。
★8月,优化贷款流程。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环节由6个减少为4个,贷款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减少为7个工作日。
★8月,市综治办调研指导中心综治平安创建工作。
★8月,出台“惠台”举措。在三明市工作的台湾同胞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离职时在三明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依据相关规定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10月,因新版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需要,暂停逐年冲还贷还本金业务。
★12月,为上线新版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明确业务办理权责,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印发《关于分配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归集贷款业务操作权限通知》。
★12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二次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三明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议案、关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有关政策的议案、关于新增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承办银行的议案和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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