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购房贷款)

日期:2026-05-13 08:41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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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购房贷款)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闽建〔2024〕10号)、《三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明住房规〔2025〕1号)

  受理机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审批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申请条件: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配偶、房产共有权人及其配偶,下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申请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共同申请人符合前述条件的,可按双缴存职工认定,由异地转入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月份未中断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职工家庭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负债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

  4.所购建、大修住房为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住房套数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认定责任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为准(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该条限制);

  5.已支付不低于公积金管委会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购买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20%,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15%;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或合计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该条限制);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均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8.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9.申请组合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还须同时符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10.购买本市自住二手住房或本市自住拍卖住房的,房屋已使用年限不超过40年,贷款期限加上该房屋已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

  注意事项: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及时提出。

  申请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1)至(11)、(20)的材料提供;

  2.购买再交易住房-过户后的申请的,按(1)至(9)、(15)、(21)至(23)、(29)的材料提供;

  3.购买再交易住房-过户前的申请的,按(1)至(9)、(12)至(15)的材料提供;

  4.购买法拍房-取得产权证后申请的,按(1)至(9)、(21)至(23)、(27)至(29)的材料提供;

  5.购买法拍房-取得产权证前申请的,按(1)至(9)、(27)至(29)的材料提供;

  6.拆迁安置房的,按(1)至(9)、(25)至(27)、(32)的材料提供;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按(1)至(9)、(17)至(19)、(29)至(31)的材料提供;

  8.大修自住住房的,按(1)至(9)、(16)至(19)、(29)至(31)的材料提供。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4)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5)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购买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认定责任部门出具)(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

  (6)二孩或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7)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任选其一);

  (9)借款申请人收入证明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任选其一);

  (10)房屋买卖合同(已网签备案);

  (11)已付购房款的发票;

  (12)卖方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13)卖方不动产权证;

  (14)卖方产权人收款账户;

  (15)已付购房款款资金托管凭证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任选其一);

  (16)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住房大修的鉴定证明;

  (17)施工合同;

  (18)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任选其一);

  (1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任选其一);

  (20)不动产登记证明;

  (21)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凭证;

  (22)增值税发票;

  (23)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

  (24)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函”和“委托代理合同”(通过国有住房置业担保的提供);

  (25)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结算表;

  (26)拆迁人的银行账户;

  (27)缴纳成交佣金或保证金凭证;

  (28)拍卖成交确认书;

  (29)转入账户信息;

  (30)工程预(决)算书;

  (31)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任选其一);

  (32)结算通知书。

  办理流程:1.银行受理 2.银行提交中心初审、审核、审批 3.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 5.银行发放贷款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中心审批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中心审批时限)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http://www.sm.gov.cn/zw/ztzl/smszfgjjzt

  填表示例:见附表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 

  办公时间:市区管理部:9:00-12:00,13:30-17:30

  其他管理部: 8:0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银行:8:30-12:00,14:30-17:00(夏令时:15:00-18:00)

  办公地址: 

  市区管理部: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3层

  工商银行列东支行:和仁新村1幢一楼

  三元支行:三元区新市南路17幢

  建设银行三明分行:三元区江滨新村44幢

  三元支行:三元区崇荣路10号

  农业银行梅列支行:三元区列东街1066号

  中国银行三明分行:三元区东新四路中银大厦

  兴业银行三明分行:三元区列东街乾龙新村362幢2层

  农村商业银行三明农商银行营业部:三明市三元区和仁新村10幢

  交通银行三明分行三明市列东街942号

  中信银行三明分行三元新市北路三明纺织科技大厦1-2层

  乘车路线: 

  市区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碧湖站),途经公交车:15路,18路,53路,60路,66路

  工商银行列东支行:乘4、8、17、19、26、27、28、55、58、62、66路到三明广场站下

  三元支行:乘57路到海关站下

  建设银行三明分行:乘4、8、17、19、26、27、28、55、58、62、66路到三明广场站下

  三元支行:乘4、19、20、D20、22、59、D59路到青年路口站下

  农业银行梅列支行:乘1、2、20、20支、29、D51、52、53、56到东新五路站下

  中国银行三明分行:乘1、2、6、8、29、51、D51、52、53、56、58、81路到中国银行站下

  兴业银行三明分行:乘1、2、5、15、21、29、35、55、56、58到八中站下

  农村商业银行三明农商银行营业部: 乘1、2、6、8、28、29、D51、52、53、56、58、61、81路到兴业证券站下,乘12、15、K15、16、21路到龙盛广场站下

  交通银行三明分行:乘1、2、5、15、21、29、35、D35、51、D55、56、58、66、V1路到八中站下,或乘6、8、19、52、53、55路到交警支队下

  中信银行三明分行:乘6、8、17、18、19、26、27、28、55、57到交通监控中心站下

  状态查询: 

  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sm.fjszgjj.com/wsyyt)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 

  市区管理部:8956107

  工商银行列东支行8298959、三元支行8305411

  建设银行三明分行8955616

  农业银行梅列支行6288912

  中国银行三明分行8238419

  兴业银行列东支行8259776

  农村商业银行三明农商银行营业部8254101

  交通银行三明分行8569630

  中信银行三明分行8569777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银行网点遍布三明各县(市、区),其他管理部及银行网点办公地址、乘车路线、咨询电话请前往三明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sm.gov.cn/zw/ztzl/smszfgjjzt/)或微信公众号“三明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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