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增配县级总医院行政副总院长的通知(明医改组〔2018〕2号)

日期:2018-05-30 16:17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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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总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总医院运行机制,提升县级总医院行政管理水平,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省上关于总医院班子必须设有行政副院长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各总医院领导班子增配一名行政副总院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每个县(市)总医院领导班子在原有基础上,增配1名行政副总院长,专职从事总医院行政后勤和外部协调等工作。

二、任职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五年以上县级部门(乡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或直属事业单位在职领导干部任职经历。

(三)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热爱卫生健康事业,身体健康,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

三、聘任程序

行政副总院长实行聘任制管理,新聘的县级总医院行政副总院长由所在地县(市)委组织部门牵头推荐考察,确定人选报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当地按程序履行聘任手续。

本通知从201861日起执行。请各地于715日前将现有各县(市)总医院行政副总院长人选上报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医改科),确保7月底前配备到位。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       

20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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