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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总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总医院运行机制,提升县级总医院行政管理水平,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省上关于总医院班子必须设有行政副院长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各总医院领导班子增配一名行政副总院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每个县(市)总医院领导班子在原有基础上,增配1名行政副总院长,专职从事总医院行政后勤和外部协调等工作。
二、任职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五年以上县级部门(乡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或直属事业单位在职领导干部任职经历。
(三)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热爱卫生健康事业,身体健康,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
三、聘任程序
行政副总院长实行聘任制管理,新聘的县级总医院行政副总院长由所在地县(市)委组织部门牵头推荐考察,确定人选报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当地按程序履行聘任手续。
本通知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于7月15日前将现有各县(市)总医院行政副总院长人选上报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医改科),确保7月底前配备到位。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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