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女士是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日前因心力衰竭在我市二级医院住院,入院后她知悉,自己的病按现行的C-DRG收付费政策结算,医保按75%报销,个人按25%支付。蒋女士的病组定额标准为4270元,出院结算时,她发现本次住院总费用为3576.34元,她个人仅支付了894元,即实际费用的25%,剩余的2682.26元医保基金报销了。蒋女士还发现,其住院总费用与病组定额的差额693.66元也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了,整笔费用结算下来,医保基金支出3375.92元,实际相当于负担了病组定额的79%。蒋女士忍不住感慨:“在我们三明本地就医能享受到这么好的医保政策,真是太好了!”
那么,C-DRG收付费对我市住院患者有哪些优势呢?
一是打破了医保目录限制,所有费用打包结算。以前住院,药品、检查项目分“目录内”“目录外”,报销政策复杂,患者得操心“这个药能不能报”。现在,按C-DRG病种组结算,不设起付线,就像把所有费用“打包”处理,根据患者的费用总额,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报销政策变得简单易懂。
二是费用标准提前公示,看病花钱明明白白。所有病种组和定额标准都向社会公布,患者住院前,就能查到同类型疾病(包括伴有并发症情况)按相应方式治疗要花多少钱,报销比例是多少,政策一目了然。
三是个人与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费用,出院结算轻轻松松。参保患者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C-DRG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出院结算时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没有垫付压力。分担比例见下表:
医保经办机构按C-DRG组定价标准和既定报销比例与定点医院结算。实际住院费用高于定价的,医保经办机构、患者均按定价标准进行结算,超支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价的,患者只需按实际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个人部分,实际住院费用与分组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给定点医院。
不仅如此,现在参保群众生病就医,疑难杂症可去市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解决,头疼脑热家门口卫生院就能看,不用舍近求远。参保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住院所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还能更高:按住院实际医疗总费用结算,不设起付线,个人负担20%,医保基金支付80%。尤溪居民黄先生今年2月在尤溪卫生院住院,总费用794.84元,按80%报销了医疗费用,个人只支付了158.97元。他虽然是居民医保,但是因为选择了基层医疗机构看病,报销比例更高了。“一点小疼小热的跑大医院去干啥,就在家门口看病多方便,报销还多!”黄先生说。
正如众多患者切身感受的那样,选择在三明本地就医,不仅免去了长途奔波的劳累,还可以享受到实打实的优惠报销政策,方便又实惠。
(林联品 潘海琦 宁娇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