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推进现代种业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明市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明委〔2023〕38号)精神,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种质资源保护。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和种业企业参与种质资源的引进、收集、鉴定和保护,开展种质资源交流与产业化开发利用。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对2021-2025年育成且新取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的水稻新品种(组合),每个品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大对地方品种(金湖乌凤鸡、戴云山羊)的保护与扶持力度,每个品种每年给予5-40万元的补助,用于品种选育、提纯复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
二、支持种业原始创新。统筹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种业企业培优等项目资金,加快选育、推广一批突破性的优良品种。每年安排200万元支持市农科院开展科技创新;每年安排3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国家和省级水稻区域联合体试验;每年安排80万元支持福建省(山区)作物遗传改良与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主导制定完成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上述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下级标准上升为更高级别标准的,可以申请差额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农科院)
三、支持新品种选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对企业作为第一选育单位育成、米质达部颁二等及以上优质稻新品种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并推广应用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品种分别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新品种审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建设科研基地、科研设施、种子加工仓储设施,购置种子质量检测仪器设备等,给予补助;对统一规划布局建设的高标准制种示范展示基地、种子区域服务站每个给予300万元的扶持;对改造用于烘干种子的密集烤房,每座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国家级制种大县,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提供种业用地、用电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科研机构或研发型种业企业所必需的建设用地需求,优先扶持保障解决。对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的附属配套设施,按照农用地管理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对发展种子产业的企业、种子专业合作社、制种经纪人,从事种子生产加工的,电价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收取。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六、实施制种补助政策。推广整村推进、村企合作模式,对与农作物种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村企合作协议的村级组织,统一流转土地,年制种面积达到500亩(包含)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按照5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培育种业链主企业。实施现代种业链主企业培育行动,培育和引进一批种业阵型企业、领军企业。加大招商力度,2021-2025年间对中央企业、上市企业中的种业企业以及世界种业十强、国内种业十强在我市设立从事水稻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持有水稻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国家级种子企业落户我市或我市水稻种子企业取得A证的(A为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获评省级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用于科研育种创新;单个主体符合本条上述多条措施时,取最高单条措施给予扶持,不可重复扶持。对于新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
八、支持企业品牌建设。支持企业种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资质,塑造企业自主品牌。对2021-2025年间,中国种子协会新认定的AAA级、AA级、A级信用的本市种业企业,且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种子质量责任事故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取得多个信用等级,取最高等级给予扶持,不可重复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种业产业链的信贷支持,建立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强化产融对接,用好乡村振兴贷、福种贷、种业惠贷、种子研发贷等种业特色金融产品,强化融资担保支持,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引导种业企业参与绿色企业(项目)认定,给予入库奖励和绿色贷款贴息。强化展期、无还本续贷、贷款贴息等金融帮扶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种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引导产业基金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行三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
十、培养种业领军人才。将种业企业所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遗传育种类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三明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范围,对入选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种业企业人才,按照现有政策给予奖励补贴。按照相关政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奖励比例。对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或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优先聘用至相应岗位。鼓励和支持种业企业业主和科研人员参评“创新之星”“创业之星”,对获市“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人员,给予5万元奖励,并享受三明市D类人才待遇;对获奖“双创之星”所属企业,优先支持申报省、市科技项目。探索建立市、县两级现代种业保险理赔专家库,为灾因鉴定、灾情评估、勘查定损等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中共三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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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明市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明委〔2023〕38号)精神,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种质资源保护。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和种业企业参与种质资源的引进、收集、鉴定和保护,开展种质资源交流与产业化开发利用。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对2021-2025年育成且新取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的水稻新品种(组合),每个品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大对地方品种(金湖乌凤鸡、戴云山羊)的保护与扶持力度,每个品种每年给予5-40万元的补助,用于品种选育、提纯复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
二、支持种业原始创新。统筹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种业企业培优等项目资金,加快选育、推广一批突破性的优良品种。每年安排200万元支持市农科院开展科技创新;每年安排3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国家和省级水稻区域联合体试验;每年安排80万元支持福建省(山区)作物遗传改良与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主导制定完成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上述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下级标准上升为更高级别标准的,可以申请差额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农科院)
三、支持新品种选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对企业作为第一选育单位育成、米质达部颁二等及以上优质稻新品种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并推广应用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品种分别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新品种审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建设科研基地、科研设施、种子加工仓储设施,购置种子质量检测仪器设备等,给予补助;对统一规划布局建设的高标准制种示范展示基地、种子区域服务站每个给予300万元的扶持;对改造用于烘干种子的密集烤房,每座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国家级制种大县,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提供种业用地、用电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科研机构或研发型种业企业所必需的建设用地需求,优先扶持保障解决。对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的附属配套设施,按照农用地管理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对发展种子产业的企业、种子专业合作社、制种经纪人,从事种子生产加工的,电价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收取。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六、实施制种补助政策。推广整村推进、村企合作模式,对与农作物种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村企合作协议的村级组织,统一流转土地,年制种面积达到500亩(包含)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按照5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培育种业链主企业。实施现代种业链主企业培育行动,培育和引进一批种业阵型企业、领军企业。加大招商力度,2021-2025年间对中央企业、上市企业中的种业企业以及世界种业十强、国内种业十强在我市设立从事水稻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持有水稻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国家级种子企业落户我市或我市水稻种子企业取得A证的(A为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获评省级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用于科研育种创新;单个主体符合本条上述多条措施时,取最高单条措施给予扶持,不可重复扶持。对于新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
八、支持企业品牌建设。支持企业种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资质,塑造企业自主品牌。对2021-2025年间,中国种子协会新认定的AAA级、AA级、A级信用的本市种业企业,且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种子质量责任事故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取得多个信用等级,取最高等级给予扶持,不可重复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种业产业链的信贷支持,建立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强化产融对接,用好乡村振兴贷、福种贷、种业惠贷、种子研发贷等种业特色金融产品,强化融资担保支持,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引导种业企业参与绿色企业(项目)认定,给予入库奖励和绿色贷款贴息。强化展期、无还本续贷、贷款贴息等金融帮扶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种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引导产业基金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行三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
十、培养种业领军人才。将种业企业所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遗传育种类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三明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范围,对入选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种业企业人才,按照现有政策给予奖励补贴。按照相关政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奖励比例。对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或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优先聘用至相应岗位。鼓励和支持种业企业业主和科研人员参评“创新之星”“创业之星”,对获市“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人员,给予5万元奖励,并享受三明市D类人才待遇;对获奖“双创之星”所属企业,优先支持申报省、市科技项目。探索建立市、县两级现代种业保险理赔专家库,为灾因鉴定、灾情评估、勘查定损等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中共三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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