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

日期:2020-07-08 15:06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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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通知》明确,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纾解企业困难,三明市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积极落实省上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社保费减免政策。截止2020年5月31日,我市共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33592.73万元,减轻了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联合市人社局、税务局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延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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