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2020年度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

日期:2020-12-04 17:50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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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保障“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审批服务。深入践行“五办工作法”,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工作。2月3日在本局官网公布三明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告》,本级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均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并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88.37%。每周二按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报送五办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市司法局通过邮寄证照践行“一趟不用跑”在5月份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通报》中受到表扬。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为支持两区及沙县改革建设,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2020年6月22日印发《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将部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委托两区及沙县司法局审批的通知》,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两个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给两区及沙县司法局,7月20日起施行,目前两区及沙县司法局已落实到位开始审批。通过权力下沉,激发基层干事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基层充分履行监管职责,促进基层法律服务秩序更加健康规范。

  施行市区沙县法律援助一体化措施。6月28日印发《关于市区沙县法律援助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司综〔2020〕13号),将市司法局、梅列区、三元区和沙县司法局所管辖的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不分管辖,统一建立法律援助资源库,施行一体化管理,异地协作机制。各地法援审批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指派法律援助资源库的任一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必通过市局调配;属于市级和两区、沙县法律援助机构管辖的案件,申请人可根据便利原则自主向市区、沙县的任何一家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援助,实行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无差别办理,实现市区、沙县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做到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趟”。

  (二)清理证明事项。2019年12月印发《关于统计2018年以来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收集汇总《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70号)印发以来清理的证明事项,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清理并公布取消证明事项,共减少市、县自设的证明事项22项。2020年8月印发《三明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再次组织开展对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汇总和公布全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为下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下基础。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推行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诺制。2020年4月20日印发《三明市司法局关于简化部分审批服务事项证明手续实行承诺制的通知》,一是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取消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延续、注销等5个事项要求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的中介服务要求,改为由申请人提供银行存款凭证并承诺。二是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初审中“台湾居民身份证明”由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并经省公证员协会验核改为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由承办部门进行核验。三适当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试点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整合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e三明”APP平台、福建法律服务网,增加服务人员、延长服务时间、提升响应速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与民革三明市委会合作,组织民革党员中法律专业人士值班“e三明”周末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24×7小时不间断法律咨询服务。拓展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功能,与“110”报警平台、“12345”政务热线等公共服务和求助平台之间的协作制度,建立相应衔接联动机制,将法律热线平台打造成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成为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

  (二)探索推进“一事一次办”改革。我局“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列入全市首批“一件事”,系该事项牵头单位。该事项目前已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求的标准和时间节点顺利开通,并已通过e三明平台完成审批6件。

  (三)加强政务数据汇聚共享。6月2日梳理汇总本单位《2020年三明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清单》。认真核对、修改单位数据、形成律师执业资格、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信息等八个事项的“单位名称”“数据名称”“数据描述”“共享类型”“开放类型”“更新周期”等内容的公共数据对外开放。9月10日,根据闽数字办函(2020)329号文要求,梳理并报送司法鉴定机构查询、司法鉴定人员查询、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查询等9个事项的审批结果数据作为便民服务事项提供市民使用。

  (四)加快电子证照库运用。2017年8月31日完成了存量证照的电子化转换,2018年按期完成存量证照入库。2020年截止10月按审批规范要求及时生成电子证照94件,录入率100%。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公证机构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书等9种证书列为“不再重复提交证照”目录,实现电子证照共享系统调用。

  五、持续压减审批时限

  对标“六最”活动要求,大力推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2020年6月30日重新梳理并压缩了市级所有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最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限。梳理后办件累计时限由法定时限830个工作日,缩减为累计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压缩率89.60%,做到全省最低。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三明市司法局日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我局根据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面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摇号或抽签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从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为了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及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随机抽查比例为辖区内法律机构数的5%。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按要求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及时予以整改,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在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的同时,及时按要求将每次检查的计划、人员、对象、方式、步骤、内容和结果全部在三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告栏公示,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落实,事后有整改,全程有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本局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七个事项列入《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并制定承诺书样本及时对外公布。将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初审、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初审、律师事务所及分所注销初审、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初审、司法鉴定机构延续初审等五个事项,由原先要求申请人提交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改为提供银行存款凭证并承诺;试点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对因疫情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

  2、开展准入前诚信教育。在律师、公证实习人员中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将职业道德、执业行为规范相关知识、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等内容纳入实习考核范围。不定期在微信群中发布法律服务机构、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规范学习,并开展走访督查,对受案登记、财务管理、档案保管、办案质量等方面存在管理突出问题的,有针对性地约谈所负责人,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促进规范管理。组织开展新执业律师、公证员宣誓,并记入执业诚信档案。已在全市律师微信群中推送警示教育案例6次,开展律师执业宣誓180余人次,考核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44人次。

  3、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持续做好“双公示”工作。“双公示”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市局网站信用专栏公示,并及时按规范标准归集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做好诚信宣传活动。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进行诚信宣传教育,提高诚信执业意识。开展进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律师等团队进企业进行《民法典》诚信原则宣讲,宣传诚信经营的重要意义和注意事项,促进企业弘扬诚信立业精神,树立诚信经营典范。今年以来,开展线下诚信宣传活动3场。

  (三)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按照《三明市委编办 三明市发改委关于做好市值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市审改办《关于做好“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梳理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互联网+监管”事项,认领目录清单主项12项,梳理检查实施清单10项,检查实施清单均符合要求。28项行政处罚子项均已关联匹配三级执法平台。已录入监管对象710个,行政检查行为119条,行政处罚行为3条,均符合国家系统标准。录入“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录入行政执法人员28个。

  (四)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今年1月,推动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3月,经市政府同意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6月,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调研,通过书面调研、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我市推行“三项制度”进展情况,指导督促落实“三项制度”,形成我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调研报告,得到市领导的批示肯定。建立行政裁量权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等部门及时更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坚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于3月确认公告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53个;协助市工信、生态环境、文旅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于9月24日在永安市全省首创试行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掌上模式”。2月,印发《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梳理工作的通知》,牵头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梳理,共梳理市县两级行政裁决事项15项。9月,印发《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的通知》,指导推动行政执法领域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确保民法典的各项要求在行政执法领域落到实处。

  2、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2019年12月底,印发《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9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组织开展涵盖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2020年市县两级共抽检行政处罚案卷600余件,通过统一评查标准、通报评查结果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行为。

  3、推行柔性执法试点。积极推动在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试点柔性执法,建立和实施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等“三张清单”制度,推行适度监管、设置过渡期、预警提醒、守信激励等方式,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目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已出台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七、优化公证服务

  今年以来,全市公证处累计办理最多跑一次案件3326件,上门公证45件,不见面公证8件,公证法律援助36件。

  (一)优化服务措施。在防疫期间,各公证机构积极推行“五办”工作法,为群众提供随时随地的公证服务,做到“疫情切断、公证不断”。同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构建“绿色通道”,对年老体弱、残疾、孕妇等当事人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出证,上门办证,提供延伸服务、延时服务、代理调查核实服务及上门服务;对声明、委托等等46项公证实行“最多跑一次”;进一步缩短办证时限,由原来的6个工作日缩短5个工作日;针对异地当事人缩短办证时间,实现即到即办,至诚等多家公证处对委托、声明公证1小时内出证;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收公证服务费用。

  (二)拓展服务领域。永安市、建宁县等公证处继续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破解送达、执行难,提高法院审判、执行效率。清流县公证证处,开立提存专户,办理提存公证,为企业和政府间合同争议提供高效解决方式。

  (三)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新模式。全市各公证处基本实现线上办证,所有公证事项、证据材料、拍照、摄像均通过公证在线服务系统完成。各公证处积极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技术。通过“公证在线服务平台”办理网络购物保全证据公证43件。积极推进“零跑腿公证服务,在原有的公证在线申办基础上,尝试公证服务全程网办,零跑腿公证到家,极大提高了办证效率,共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37件。  

  (四)加强执业监管。组织开展了公证执业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公证收费行为。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和警示教育,促进依法执业,提高办证质量。

  (五)服务复工复产。市公协制定下发了《公证为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通知》,预防和化解企业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对中小微企业办理融资公证、不可抗力公证减收公证费。今年以来全市办理涉企公证365件。

  (六)推进公证改革。各公证处积极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优罚劣,提高了公证员办证积极性。全市实行备案制编制管理公证处1家, 实行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公证处9家,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公证处2家。

  (七)落实材料清单制度。各公证处严格按照材料清单办理公证,一次性告知,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各公证处制定了完整、清晰的公证服务指引,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落实证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公证事项最多跑一趟。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公证事项,各公证处积极通过调查核实,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不增加群众负担。

  八、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一)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12月,我局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开展了我市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市政府共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10件,并以明政文〔2019〕91号文件对外公布。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培植依法治企理念,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下发《2020年三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委法办〔2020〕1号),明确要求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乡村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制定印发《2020年三明市重点市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2020年三明市重点市直机关普法工作任务安排》,并将组织开展对责任单位的考评,主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行政执法单位以案释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创作与传播等工作进行重点考评,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工作积极开展。

  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召开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在《三明市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广泛宣传实施好民法典,同时大力宣传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等法律法规,促进法治企业建设。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专家学者、法治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为主组建共计35名成员的三明市民法典宣讲团,目前已深入城发房地产和康养集团宣讲《民法典视野下的房地产风控》、三元区闽光物流、明海鑫等企业讲解《民法典时代的合同审查再审视及中小企业支付条例》,大田县金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讲解《民法典合同编要点》,大力提升全市企业经营者的依法治企水平和企业员工的法治素质。

  九、强化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一)积极总结改革经验做法。2019年,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关工委、团市委等五部门,依托市婚姻登记中心,以“6+1”模式成立三明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出“6+1”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新模式。2020年6月5日,我局报送的《三明市以“6+1”服务模式构筑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缓冲带》作为我市唯一的经验代表被福建省审改办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全省推广学习(闽审改办【2020】8号)。

  (二)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和法律服务保障。

  1、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11名法学专家、社会律师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9名公职律师、社会律师作为市政府法律服务团,为市政府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下发《三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组建律师法律服务保障队和服务团。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协发出《动员全市律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保障的倡议》,组建15名党员律师组成的疫情防控律师法律服务保障队和“市中小微企业志愿律师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解答复工复产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建议。组织市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编撰《三明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问题指引》,引导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律师通过微信、电话、网络等方式为企业顾问单位积极推送《福建省企业复工复产新政指引》,提高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解读的知晓率。

  3.开展企业法治体检。联合市工商联开展为期二个月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落实热线援企、线上普法、进企送法、在线服务、纾困调解等专项行动。组织全市22名“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参与全国律师协会“我为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活动。组织律师与市工商联、市中级法院、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进三明市小蕉工业园区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走访了三明市盛隆矿业有限公司、三明市闽建矿业有限公司等园区企业,为企业法律疑惑当场给予专业性、针对性解答意见。积极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营造“及时支付工资,不能不敢欠薪”的氛围。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多发的企业合同违约矛盾纠纷,组织律师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帮助企业调解解决合同纠纷,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截至目前,全市律师为253个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指导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开展法律决策咨询196次,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开展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诊断评估95起,帮助企业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机制97项。

  4.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广泛参与疫情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分析我市涉疫情矛盾纠纷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形成《关于我市涉疫情矛盾纠纷情况分析报告》,并下发到各县(市、区),指导各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助力疫情防控,护航复工复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为疫情后期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有序恢复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如梅列区司法局组织所辖律师所、人民调解员成立徐碧村旧城改造工作专班,开展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促进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5、依法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保护伞”,对3起涉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积极主动协调,促成案件妥善处理,有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6、加强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法治审核

  共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9件涉及产业、企业发展议题内容,6份拟签约的市政府合同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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