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市人社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一是深化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承接落实了省上委托(下放)审批事项2项(含子项4项),调整1项行政审批项目(含子项2项)类型由审批改为备案,重新梳理确定我局最新权责清单157项。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重新梳理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41项、公共服务事项11项。同时,将审批事项大项15项、子项34项全部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并全部实现省政务“闽政通”、市行政服务中心内网互通受理。今年以来,窗口共受理审批6361件,好评(满意)件6361件,按时办结率100%,共形成“绿色通道”办件179件,实现审批件无差评、无投诉,满意率100%。继续精简审批流程,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所有审批步骤不超过三个环节,全部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均录入网上办事大厅,进一步梳理“一趟不用跑”事项14项,占比41%,“最多跑一趟”20项,占比59%,达全部事项的100%。二是压缩审批时限。主动对接市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梳理了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初次申领)等两个审批事项入选e三明智能审批事项(秒批),以及电子保障卡、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待遇等人社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同步推进电子证照转化,已生成电子证照297多万件,并通过调取电子证照作为办事材料,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受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表扬。建立“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并上报市委编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三是深化行风建设。提升民生保障服务质量,在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通报中,被授予行政服务中心“文明窗口” “服务之星” “团队之星”等称号,局审批办位列全服务中心48个入驻单位的前列。四是加强全程监管。积极推进市场准入及商事制度改革,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配合市工商局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针对本系统需纳入“多证合一”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事项,完善办事程序、明确申报材料、及时推送信息。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对企业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检查,并将抽查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布。做好诚信三明信息化,实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福建三明)等系统,做好双公示及信用承诺书的推送。双公示实行每周推送制。五是做好综合审查。积极开展我市2020年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及重点扶持融资企业的协查,结合各企业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情况和农民工欠薪维权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核查。
(二)积极落实惠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截至9月底,共为9851家参保单位减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6.06亿万元(含已缴退费6393户、4681.25万元),为8709家参保单位减免工伤保险费6059.14万元(含已缴退费5883户、418.98万元),为8323家企业阶段性减免基本失业保险费2023.4万元。一是开展宣传,落实政策。认真做好国家、省上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学习、宣传,编制政策问题热点解读,通过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网站、融媒体中心等进行推送宣传,向企业法人、经办人发送点对点政策宣传短信1.6万余条,并发动干部职工通过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二是优化流程,实现减负。针对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涉及的退费、冲抵和延迟缴费待遇重算等业务操作需求,人社、税务对税务征收系统和金保二期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根据划型结果,无需申请、不用提交任何材料,参保单位在申报环节按减免政策申报缴费,税务部门在征收环节即根据划型结果按减免规定核定企业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数额。三是快速响应,应享尽享。对2月份已正常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不需参保单位申请和提交材料,税务部门将核验后的退费信息交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为第一时间完成已缴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党员业务骨干带头,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周末、晚上时间加班加点对1.2万余条退费数据进行逐条核对、校验,快速办理退费,并向企业法人、经办人发送短信告知办理结果。
(三)推进就业创业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积极作为、综合施策、精准服务,在扩大就业总量、提升就业质量等方面发力,全力抓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市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9月15日,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以《聚力就业稳定 筑牢民生之本——三明市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题,以专期形式全面介绍了我市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做法和成效。截至9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3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38.14%;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446人,完成目标任务117.2%;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198人,完成目标任务107.22%;城镇登记失业率2.19%,控制在目标任务5.0%以内。一是落实惠企政策,着力稳定就业。坚持政策服务靠前,结合我市实际,牵头有关部门密集制定出台稳就业、复工稳岗、劳动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打出稳就业保就业组合拳,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同时,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通过e三明惠企直通车、彩信方式将惠企政策点对点向企业法人精准推送,主动改变业务经办模式,依托大数据比对,快速拨付补贴资金。截至9月底,全市已兑现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补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等资金6280.03万元,惠及企业3683家次,为8323家企业阶段性减免基本失业保险费2023.4万元,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风险难关。二是服务重点群体,全面保障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认真落实就业见习政策,积极开发国有企业岗位,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共派遣省、市级“三支一扶”毕业生151人,组织就业见习398人,市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共新增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255个。继续实施“十百千”创业创新计划,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全年共为848名返乡创业农民等各类创业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6亿元。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各项待遇,全市共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延长领取)288人、102.31万元,失业补助金380人、40.64万元,有效缓解了疫情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三是优化就业服务,积极促进就业。依托“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在全省率先将就业服务从窗口搬到微信端办理,基本实现“一机在手,就业服务全实现”目标,“微信申领失业金”项目得到省人社厅发文肯定并向全省人社系统推广,“惠民补贴微信领”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得到省审计厅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宣传推广。推行“线上+线下”招聘模式,依托求职招聘自动匹配系统,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为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保姆式用工服务。同时,采用包车、拼车等方式“点对点”接回一批新老员工,解决疫情期间返岗难问题。截至9月底,全市共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260场,发布企业岗位信息7.49万个次,微信端推送职位26.6万条,新招聘员工3.67万人,接回员工254批次1922人。四是放宽贷款准入门槛,助力小微企业创业。在防控疫情的特殊时期,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我市创业扶持政策落地,工作落实,根据《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4号)文件,联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明财外〔2020〕3号),明确了2020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占现有职工比重由20%下降至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至8%;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目前,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已实现0的突破,2020年6月份已为大田县广联木业有限公司发放一笔500万创业担保贷款。
(四)全面落实人才政策,做好引才留才服务
一是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动态管理机制。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建三明市人才需求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在各(县、市)区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及微信群,收集汇总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上半年共征集企事业单位376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18家、“一企一策”企业23家)人才需求近3000人,其中三明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和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需求90人,大中及以上人才需求1153人,将人才需求信息推送到三明各大中专及以上学院,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及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等平台发布需求信息等方式,搭建企业人才需求与高校对接平台。二是开展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核准工作。落实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惠政策,适当提高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同时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等条件,支持县及以下事业单位拿出10%比例岗位面向“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毕业生招聘,拿出20%-30%比例岗位面向本地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鼓励和引导明籍高校毕业生回明就业。对符合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人才,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今年以来,我局共核准全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计划1422人,其中卫生系统612人、教育系统665人,其他行业145人。三是出台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出台了《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等4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人社〔2020〕47号),对符合我市人才认定标准的新引进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提供安家补助、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服务保障措施,为我市吸引人才提供有力政策支撑。配合市委编办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级“人才编制池”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从市级存量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100名事业空编,建立市级“人才编制池”。通过出台一系列人才配套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人才政策体系。四是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网络平台申报。目前共受理认定4批次共计224名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认定申请。今年以来,经省人社厅确认49人引进人才人选,每人每月可享受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申报人数和确认人数较往年相比有较大提升。五是加强企事业科研平台建设。组织开展2020年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推荐福建梅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4家单位作为我市申报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其中机械科学研究院(将乐)半固态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福建梅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已被省人社厅推荐上报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按省人社厅统一安排,开展2020年度我市7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下达福建文鑫莲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省级财政资助经费8万元;福建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名,向省人社厅争取2020年省级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8万元。核拨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启动经费20万元。核拨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经费3万。六是落实企事业各项人才待遇。做好人才津贴发放和慰问工作。发放2019年7至12月省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141.2万元;拨付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工程人选、省“海纳百川”高端聚集计划人选和市管拔人才“一带一”活动经费17万元(34人,每人5000元);拨付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一次性补助经费20万元。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高层次人才慰问工作,发放慰问金共130400元。拨付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一次性补助经费20万元。做好审核高层次人才二级保健工作,审核符合享受二级保健待遇的高层次人才22人。七是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依托市县实训基地、技工学校、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各级各类培训单位通过名师带徒、新型学徒制、企业“冠名班”等方式,积极培养企业所需技能人才。企业可以组织职工参加社会考试鉴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认定职业技能等级。上半年,因受疫情影响,我局根据省上部署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平台加强市、县职业培训业务联动,向全市各类企业、企业员工推送了55个线上技能培训平台。5月下旬开放线下培训后,第一时指导市属技工院校在严格疫情防控前提下组织开展培训,截至9月底,市属2所技校共培训6000多人次。会同市工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于8月-10月分别牵头举办钳工、中式烹调、评茶员、汽车驾驶教练员等工种的职业技能竞赛,通过以赛促训,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全市共有200多人参加决赛。会同财政部门遴选20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推荐一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促进企业通过名师带徒等方式培育一批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支持全市各级各类培训主体组织开展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等市场紧缺急需工种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今年1-9月共有4510人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200.4041万元。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一是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都进行了调整:其中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从1380元调整为1570元,其他各县从1280元调整为1420元。二是开展企业培育行动。根据省上的工作部署,我市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谐同行”企业培育行动,市人社局等三方四部门共同制定了《三明市2020年“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全市共选取30户企业进行点对点培育,要求力争80%的培育企业达到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标准要求。三是规范监察执法行为。进一步畅通劳动维权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案件受理流程。在日常检查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通过“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帮助企业及早发现和纠正轻微用工违法问题,2020年以来,全市检查用人单位1926家,欠薪类案件立案查处14起、为86名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67.59万元,其中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3件,全市未出现因欠薪引发群体性和极端事件。四是突出重点领域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疫情期间助力复工复产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检查执法人员261人(次),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4家,劳务派遣等用人单位231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工程建设等易发生欠薪问题重点领域的劳动用工监管,指导用人单位开展“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以及疫情期间缓交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五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力度,利用开展书面审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时机,向企业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宣讲和解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今年以来,对534家用人单位2019年度劳动保障诚信情况开展等级评价,评价A级单位515家、B级8家、C级11家,有3家用人单位和1位自然人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2家用人单位和1位自然人因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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