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三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初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
明教人〔2024〕2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3〕74号)精神,初级职称(含助理级和员级)必须通过职称评审方式取得,今后不再进行考核确认。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放初级职称评审权
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及中级职称;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属地(含市直属相关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助理级职称。
二、组建职称评审委员库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充分吸纳行业内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大影响力、本领域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科学合规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库并报当地人社部门批准,报上级人社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政策培训,实行动态管理。
三、规范初级职称申报流程
各县(市、区)对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县级人社部门预审,并提交初级职称开评报告。
四、坚持放权与监管相结合
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将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附件:1.各县(市、区)组建初级职称评委会名称
2.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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