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3-04-03 11:47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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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教人〔202356

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教育学院,市直属学校:

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教育局

                               2023328

 

三明市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完善教育系统管理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三明市关于开展优秀年轻校长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三明市创新完善“十项机制”推进新时代教育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结合三明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活动中心,下同)具备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中层干部后备队伍。培育工作采取市县两级分级培育的形式,培育期6年。               

(一)市级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范围:全市范围内已入编3年至5年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本科优秀毕业生,且具有较好教育管理能力的教师,择优纳入市级培育对象。

(二)县级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范围: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入编已满3年的,且具有一定教育管理能力的教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县级培育对象。

二、资格条件

市县级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热爱教育事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能起到带头作用。

(三)清正廉洁,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四)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不存在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二十条不准》情况,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其中30周岁以下的培养对象应达到20%以上。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党员骨干教师,在校读书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属于优秀毕业生,工作期间曾获年度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作为市级优选培育对象。

三、优选程序

(一)名额分配。市级培育对象推荐名额分配附后(附件1),各县(市、区)根据市级培育对象推荐名额及推荐条件,择优推荐市级培育对象。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县级培育对象信息库。

(二)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属学校(单位)负责申报对象资格审查。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申报资格审查贯穿培育培养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予以取消培育资格。

(三)确定人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优选人选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培育内容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每年举办一期市级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培训班,时间不少于3天。重点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方面理论知识的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可参照举办县级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培训班,通过依托青年理论学习实践活动,着力深化理论武装。

(二)强化管理实践锻炼。积极选派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到重点岗位、一线岗位以及急难险重等工作环境中锻炼成长,尤其对文化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培育对象将主要采取以下锻炼方式: 

1.内部锻炼。推动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下校挂职、上派跟岗、平级交流、转岗任用,激活系统内部“一池春水”。

2.外派锻炼。有计划地选派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参与驻村任职、帮扶企业、双向交流挂职等形式,加大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锻炼力度,打通系统外部“成长通道”。

(三)强化教学能力培养。有计划地选派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参加闽西南教育协作、沪明合作、福州对口帮扶、互派教师跟岗学习、师资培训等实践活动,同步提升教育教学及教育行政管理能力。

五、培育机制

(一)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市委教育工委负责建立健全市级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信息库;各县(市、区)教育局建立县级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信息库;结合优秀年轻校长培养工程,加强梯队培养意识,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三级人才库(即优秀年轻校长、优秀年轻校长后备干部、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

(二)建立共同培养机制。市级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的思想政治训练、教育管理实践锻炼、强化教学能力培养由市、县两级教育局共同完成。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事科、三明教育学院根据工作职能参与或具体负责相关的培训培养工作。

(三)建立导师帮带机制。重点挑选名师名校长、校长后备干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等“五类人员”,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与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建立师徒帮带关系,确保帮带对象学到好方法、练就真本领。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发现和推荐符合条件的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每年实行动态调整,及时调整充实培育对象信息库。培育期内,特别优秀的培育对象可优先进入年轻校长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并适时交流到重要岗位锻炼。

培育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育资格: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存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二十条不准》情况,师德师风出现问题的;

2.在培育过程中,无故不参加培训锻炼的或不能按时完成年度培训锻炼任务的;

3.培育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4.辞去公职或被辞退的;

5.由于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6.其他原因不适合作为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的。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谋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要加强对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结合加强新时代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认真研究、科学部署。

(二)加强经费保障。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的培训培养列入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培训经费列入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预算。

(三)加强考核评价。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开展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定期考核、平时考核和培育期满考核,其中定期考核与学年考核结合开展,不单列考核比例。平时考核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培育期满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县两级共同完成。培育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适时推荐交流到重要岗位,作为优秀年轻校长后备干部培养。培育期满不合格者,调整出培育队伍。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以权谋私、违规安排子女亲属等。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的人选推荐、选拔录用、岗位安排、基层锻炼、任职定级、培养使用等纳入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中共三明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工作,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首批市级教育管理人才分配名额

2.三明市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推荐表

3.三明市教育管理人才优选培育对象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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