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纵八线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4-03-03 08: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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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呈报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发改〔20141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符合《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2012-2030)》,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纵八线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

二、项目业主:宁化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宁化县境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全长48.199公里,扣除利用路段5.94公里,新改建里程42.259公里。路线起点为省道205线连屋路口(桩号K42073.746)与省道205线顺接,经余家庄、K51780下穿永宁高速公路楠头坝大桥、过陂下村、方田乡、帐下、坪上村、黄金进村、曹坊镇至终点下曹与省道205线顺接。

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连屋至官塘段为22.5米,其余路段为10米,全幅式水泥砼路面。设计洪水频率为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及路基1/50。其它技术标准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5763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县筹措解决。

六、建设工期:30个月。

七、节能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方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宁化县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业主和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有关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和化解各项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规定,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附件2。请项目单位据此开展招投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33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纵八线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             填表日期:201433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

宁化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

范仁辉

通讯地址

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139

负责人电话

0598-6820918

建设地点

城郊、济村、石壁、方田、曹坊

邮编

365400

联系人

夏志明

联系人电话

0598-6830913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项目总投资

  45763万元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核准□

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

建筑面积(m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全长48.199公里,扣除利用路段5.94公里,新改建里程42.259公里。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

年耗能量

能源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柴油

t

135.76

1.4571

198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t

867.58

0.0857

74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272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采用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先进施工机具、严格施工机具管理以减少能源消耗。提升养护水平,加强预防性、及时性养护,保持公路的良好技术状况和安全畅通,提高路面耐久性,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要积极推广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改性沥青、乳化沥青等环保经济型技术子在养护工程中的运用。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附件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纵八线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宁化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部分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决定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他项含征迁、管理费等费用,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包含在施工项中,招标方式不另行核准。

                       

                     

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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