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204线至清流县林畲乡红色标语遗址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3-10-16 15: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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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审批省道204线至清流县林畲乡红色标语遗址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清发改〔201313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保护清流林畲毛泽东旧居、罗瑞卿旧居和红军遗留的红色标语等革命历史遗址,促进清流红色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带动区域旅游业发展,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满足地方经济建设。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省道204线至清流县林畲乡红色标语遗址公路改建工程。

二、项目业主:清流县百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清流县林畲乡。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全长5.81公里,路线起点位于清流林畲乡与省道204线平面交叉,经红军夜校遗址、毛泽东旧居、石寨下、红军井、红军桥、红军纪念碑、曾坊村、石下村、红军望台、终于罗瑞卿旧居。

全线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设计宽度127.5)米(全幅式水泥砼路面),桥涵与路基同宽。路基和小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25,大中桥设计洪水频率1/50,桥涵设计车辆荷载为公路-Ⅱ级,其余标准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026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县筹措解决。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规定,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开展招投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1016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省道204线至清流县林畲乡红色标语遗址公路改建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清流县百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部分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决定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他含征迁、管理等费用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包含在施工项中,招标方式不另行核准。

                       (核准机关盖章)

                       20131016

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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