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尤溪管前35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尤溪县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35kV管前变电站二期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尤电〔2013〕163号)和尤溪县发展改革局《关于转报35kV管前变电站二期扩建项目初审意见的请示》(尤发改基〔2013〕5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随着尤溪县经济的快速增长,电力增长的潜力较大,为解决尤溪县管前镇地区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的增长需求及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尤溪管前35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尤溪县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尤溪管前35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本期规模1×10兆伏安,终期1×10兆伏安和1×8兆伏安;35千伏出线规模,前期规模5回,本期不扩建,终期5回;10千伏出线规模,前期8回,本期2回,终期10回。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尤溪管前35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总投资344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你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六个月。
六、原则同意项目的节能意见。请项目业主在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组织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按规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尤溪县发展改革局《关于转报35kV管前变电站二期扩建项目初审意见的请示》(尤发改基〔2013〕56号);
(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电业局《关于批转明溪夏坊35kV变电站二期扩建等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明电发展〔2013〕354号);
(三)尤溪管前35千伏变电站电站二期扩建项目所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尤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尤溪管前35千伏变电站电站二期扩建项目的同意意见;
(五)尤溪管前35千伏变电站电站二期扩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六)尤溪管前35千伏变电站电站二期扩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尤溪管前35千伏变电站电站二期扩建工程)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2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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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尤溪管前35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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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尤溪县供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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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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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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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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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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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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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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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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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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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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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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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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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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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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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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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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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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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重要设备、主要材料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未到达依法必须招标标准,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
2013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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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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