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宁县河东廉租房七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建宁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建宁县河东廉租房七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请示》(建发改投资〔2013〕8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宁县河东廉租房七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建宁县河东廉租房七期工程。
二、项目业主: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建宁县濉溪镇河东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廉租房45套,建筑面积2437.15m2(其中廉租房建筑面积2126.83 m2,其它用房建筑面积310.32 m2),套均建筑面积47.3 m2。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
五、工程概算:项目概算核定为714万元,资金由你县筹措解决。
六、建设工期:2年。
七、总体设计
(一)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建筑设计方案;
(二)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结构设计方案。本工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Ⅶ度,设防类别为丙类;采用钢筋砼框架结构,框架抗震等级四级;
(三)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给排水设计方案;
(四)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电气设计方案。
八、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严格控制投资概算,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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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建宁县河东廉租房七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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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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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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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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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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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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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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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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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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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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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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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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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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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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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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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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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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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施工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勘察、设计、监理单项估算费用分别为2.44万元、14.85万元、17.12万元,核准勘察、设计、监理等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但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包含在施工项中,招标方式不另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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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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