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流县城南工业园廉租房(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日期:2013-06-17 15: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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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清流县城南工业园廉租房(三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清发改〔20138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解决你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县城南工业园廉租房(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南工业园廉租房(三期)项目。

二、建设单位: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城南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618m2。新建廉租住房54套,总建筑面积2700m2,套均50平方米。

五、建设工期:2013年—2014年。

六、工程概算:工程概算核定为638万元,资金由你县筹措解决。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该项目年耗能105.814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其他按照《清流县城南工业园廉租房(三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专家组意见》执行。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图设计,以便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617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南工业园廉租房(三期)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决定说明:

鉴于该项目勘察费用5.19万元、设计费用19.12万元、监理费用16.91万元,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标准,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核准施工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重要设备、主要材料包含在施工项中,不再单独核准。其他项包含项目前期费用等,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3年6月17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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