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天然气门站项目先行开展设计招标的批复
三明市煤气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明市天然气门站项目委托公开招标的请示》(明煤气〔2013〕4号)文收悉。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2〕8号)精神,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政策〔2008〕89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办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前先行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开招标事宜,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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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三明天然气城市门站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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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煤气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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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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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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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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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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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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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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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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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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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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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本项目勘察费用低(不足5万元),由设计中标单位一并开展,不另行发包。
2013年2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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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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