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三明碧口大桥维修加固工程设计招标事项的批复
三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你处《关于要求确定三明碧口大桥维修加固工程专项设计不进行招标的请示》(明市政管理〔2013〕7号)收悉。鉴于该项目已被市政府确定为应急抢险工程,且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为推进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政策〔2008〕893号)有关规定,同意该工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先行开展设计招标工作,并核准工程专项设计不采用招标方式,但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6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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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三明碧口大桥维修加固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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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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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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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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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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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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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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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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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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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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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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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该项目由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108号确定为应急抢险工程,且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核准该工程设计不采用招标方式,但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2013年2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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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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