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尤溪县坂面镇集镇自来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尤溪县坂面镇集镇自来水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尤发改投〔2012〕78号)及附件悉。随着该镇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用水量日益增加,现有自来水厂不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解决坂面镇供水问题,我委于2012年10月13日委托专家组织召开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并形成《坂面镇集镇自来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专家组意见》。可研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进行了修编和完善,经研究,原则同意坂面镇集镇自来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尤溪县坂面镇集镇自来水工程。
二、项目业主:尤溪县坂面镇蓬莱小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尤溪县坂面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供水规模6500立方米/日水厂一座。主要建设内容:1、取水工程:拦河坝1座、沉砂池1座、DN400引水管5.68公里及其附属配套设施;2、净水工程:一体化净水设施2套、清水池4座、管理用房1座、加药间1座、厂内道路、绿化及加药设备、监测设备等;3、配水工程:DN110-315配水管网18.85公里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五、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202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县统筹解决。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该项目年耗能7.6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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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尤溪县坂面镇集镇自来水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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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尤溪县坂面镇蓬莱小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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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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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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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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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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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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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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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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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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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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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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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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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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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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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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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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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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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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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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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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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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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依法全部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他项包含项目前期费用等,核准不采用招标方式。
(核准机关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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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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