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改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呈报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改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交建〔2012〕16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交通运输部“十二五”期重点推进的国道改造项目之一,属于《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三明市境路线规划实施方案》“纵六线”路段。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沙县经三明至永安的路网结构,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公路网建设,完善路网结构层次、进一步合理布局路网,完善地区交通网,发挥路网整体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加快三明市中心城市经济发展,改善交通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加强三明市区与沙县及永安的联系,促进沿线土地开发,带动沿线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二、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改线工程起于G205线沙县后底(国道桩号K2192+440),经茶丰峡、梅列洋溪、贵溪洋、翁墩互通、三元台江、永安贡川、益口、大溪桥头、霞鹤,终于G205线永安吉山(国道桩号K2282+100),全长87.745公里,本次批复70.348公里(不含贵溪洋至荆东段10.4公里、贡川工业园至贡川大桥2.097公里、各石大桥至尼葛工业园2.5公里及利用永安香樟大道2.4公里),各路段建设内容如下:
(一)G205线沙县后底至茶丰峡路段(K0+000—K1+700)。
路段全长1.7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2米。
(二)茶丰峡至贡川路段(K1+700— K61+357)。
该路段全长59.657公里(其中本次批复路段长47.16公里)。茶丰峡至贵溪洋25.64公里(K1+700—K27+340)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2米;贵溪洋至荆东段10.4公里(K27+340—K37+740),另规划新线建设,不在本批复范围;台江至莘口9.8公里(K37+740—K47+540)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2米;莘口至贡川工业园11.72公里(K47+540—K59+260)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3米;贡川工业园至贡川大桥2.097km(K59+260—K61+357)段另行规划,不在本批复范围。
(三)贡川至尼葛工业园路段(K61+357—K77+357)。
该路段全长16公里,其中贡川至各石大桥13.5公里(K61+357—K74+857)段采用省发改委闽发改交能[2007]1137号文批复,该路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km/h,双向二车道,路基宽10米;各石大桥至尼葛工业园2.5公里(K74+857—K77+357)为利用尼葛工业园规划路。
(四)尼葛工业园至吉山路段(K77+357—K87+745)。
该路段全长10.388公里,本次批复7.988公里。其中尼葛工业园至大溪大桥2.4公里(K77+357—K79+757)段为利用香樟大道,不在本批复范围;大溪大桥至吉山7.988公里(K79+757—K87+745)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km/h,双向二车道,路基宽12米。
其他技术标准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2003)执行。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64.86亿元。建设资金由你局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项目建设工期:4年。
五、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六、该项目年耗能258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0月12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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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改线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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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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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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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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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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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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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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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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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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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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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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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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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依法全部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重要设备、主要材料包含在施工项中,不再单独核准。其他项包含建设管理费、征迁费用等,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2年10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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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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