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田县京口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京口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田发改投资〔2012〕40号)及附件收悉。随着京口新区建设的不断发展,污水排放量日益增加,原有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均溪,对均溪水环境造成较大破坏。为解决京口新区污水排放问题,我委于2012年7月3日委托专家组织召开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并形成《大田县京口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可研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进行了修编和完善,经研究,原则同意大田县京口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田县京口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二、项目业主: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大田县京口新区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27.05亩,污水处理规模1.0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处理规模0.5万吨/日,二期新增0.5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改良A2/O池,二沉池,污泥泵房,消毒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综合楼等,厂外配套管网16.826公里。
五、建设工期:2012年—2015年。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948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县统筹解决。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该项目年耗能108.9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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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大田县京口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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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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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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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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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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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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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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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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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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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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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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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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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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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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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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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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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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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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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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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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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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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总投资6948万元,其中勘察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以下。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等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主要材料包含在施工项中,不再单独核准。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征地补偿费、青苗赔偿费等,核准不采用招标。
(核准机关盖章) 2012年7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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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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