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宁县水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与概算的批复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泰宁县水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泰发改〔2012〕8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于2011年7月1日以《关于泰宁县水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明发改投资〔2011〕249号)文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1年7月29日委托专家组织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并形成了《泰宁县水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专家组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与概算进行了修编调整,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增供水能力1.5万吨/日。新建1.5万立方米/日的絮凝沉淀池一座,新建1.5万立方米/日的滤池一座,新建1500立方米的清水池一座。配套铺设城西片区供水管网,管径为D400-D100总长15010米。
三、总体设计:
(一)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净水厂设计方案;
(二)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建筑设计方案;
(三)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结构设计方案。供水工程建构筑物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重要构筑物沉淀池、滤池和清水池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防水等级为二级,采用两道防水措施;
(四)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供电等其他设计方案;
四、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核定为1850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县筹措。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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