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罗卜岩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三明市罗卜岩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你处《关于申请核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请示》(罗保〔2012〕02号)收悉。我委以明发改农业〔2009〕130号文对罗卜岩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依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不采用招标形式,但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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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罗卜岩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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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三明市罗卜岩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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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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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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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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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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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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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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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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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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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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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核准机关盖章) 2012年6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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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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