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田红狮 固废处置有限公司飞灰水洗预处理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明发改审批〔2021〕155号
日期:2021-07-27 11:12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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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红狮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你司《大田红狮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飞灰水洗预处理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田红固〔202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大田红狮固废处置有限公司飞灰水洗预处理项目(项目代码:2020-350425-77-02-034681)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费品种包括电力、蒸汽和耗能工质新水,选用的能源种类、耗能工质合理,满足生产工艺要求。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722.11吨标准煤(当量值)、3169.5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828.16万千瓦时、年蒸汽消费量7445吨、年新水消费量30374.56吨。

  三、项目预计2021年11月投料试生产,2021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为飞灰水洗预处理项目,项目所采用的处理技术工艺及建设规模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相关固体废物处理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及措施,严格按国家、我省及我市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大田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大田县政府,大田县发改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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