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三明 尤溪兴明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鑫森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明发改审批〔2021〕84号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三明尤溪兴明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鑫森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明电建设〔2021〕13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满足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福建三明尤溪兴明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鑫森间隔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104-350400-04-01-291011),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原福建三明尤溪兴明110千伏变电站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原福建三明尤溪兴明110千伏变电站内新增110千伏电气间隔一个及配套二次、通信、自动化部分。
四、项目总投资17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4.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安全施工、落实环保措施。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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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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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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