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利用水泥回转窑生产线处置危险废弃物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明发改生态〔2017〕263号
三明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三明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利用水泥回转窑生产线处置危险废弃物工程项目核准的申请》(三明金牛〔2017〕0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三明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利用水泥回转窑生产线处置危险废弃物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利用水泥回转窑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三明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公司厂区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新建1座层高23米的污泥预处理车间,新设1个飞灰料仓。年协同处置量8万吨危险废弃物。
五、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六、项目建设年限:建设期限为二年。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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