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乐县白莲35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福建将乐县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福建三明将乐白莲35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的报告》(将电发展〔2016〕1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将乐白莲35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白莲镇用电增长需求,解决白莲主变超载、提高供电可靠性,根据《将乐县“十三五”电网规划》,同意建设将乐白莲35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福建将乐县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将乐白莲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
新增35kV主变压器一台,容量1×6.3MVA 。在原有35kV户外配电装置场地新建主控楼,保留原有35kV线路进线构架;扩建10kVⅡ段母线、新建10kV开关柜12面、将原有单母接线改为单母分段接线;扩建10kV电容器组2套、容量(2x1.0)Mvar;设置站用变2台;35kV进线电源改造线路全长约1.0km,新建双回路终端铁塔2基。
四、项目总投资为996万元。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批复附《项目节能登记表》1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请业主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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