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化110千伏高堑变10千伏工业园Ⅰ回线江背开闭所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福建宁化县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福建三明宁化110kV高堑变10kV工业园Ⅰ回线江背开闭所新建工程电网项目核准的请示》(宁电司〔2015〕2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宁化110千伏高堑变10千伏工业园Ⅰ回线江背开闭所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宁化县江背片区用电负荷增长需要,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提高宁化县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同意建设宁化110千伏高堑变10千伏工业园Ⅰ回线江背开闭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福建宁化县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化县城郊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新建江背开闭所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10千伏进线2回,出线6-12回,采用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户内双列布置,采用电缆进出线。
四、项目总投资为278.9万元。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批复附《项目节能登记表》1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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