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宁化220kV瓦庄等输变电项目延期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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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三明宁化220kV瓦庄等输变电项目核准申请延期的请示》(明电建设〔2015〕11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2013年5月1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宁化220kV瓦庄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2013〕23号)核准宁化220kV瓦庄输变电、尤溪110kV西滨输变电、大田110kV京口输变电等三个电网项目,有效期为2年。
根据2015年4月25日发布的《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闽政〔2015〕18号)要求,该项目核准权限下放至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准。因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及电网规划的调整,宁化220kV瓦庄输变电、尤溪110kV西滨输变电、大田110kV京口输变电工程分别调整为2016年6月、2016年8月、2016年8月开工建设。为确保上述输变电工程顺利推进,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延期申请,有关该项目的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投资、招投标事项等内容和指标仍按照闽发改网能源〔2013〕23号文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本次延期申请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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