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节能(福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
中节能(福建)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中节能(福建)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福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我市及周边城市的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同意建设中节能(福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项目。项目单位为中节能(福建)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尤溪县西滨镇西洋村横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年总处置源生危险废物规模约4.16万吨能力。主体工程包括计量系统、物化处理系统、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炉系统、固化稳定化系统、安全填埋场、自动控制系统;辅助工程主要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运输车辆清洗间、检测中心、辅助材料仓库、机修间和加油站等;公共工程主要是供热、供电、供水、绿化等工程;储运工程主要包括贮存车间和运输设施;环保工程主要是烟气处理系统、安全填埋场污染控制系统、水处理系统等。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物化工艺处理、焚烧工艺处理、稳定化/固化工艺处理后与其他原生危险废物进入安全填埋场填埋、渗滤液及其他废水处置、地下水污染防治、污水、废气等处置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为39959.4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0%。
五、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270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批复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一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选用技术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七、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节能(福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的初审意见》(尤发改基〔2015〕7号)、《尤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中节能(福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预选址的意见》(尤住建综〔2014〕64号)、使用林地预审意见书(尤林地预审〔2014〕007号)、《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节能(福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明环审〔2014〕48号)、尤溪县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中节能(福建)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节能(福建)危险
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的审查意见
2.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2日
附件1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中节能(福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中节能(福建)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的《中节能(福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和《中节能(福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1〕1305号)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节能评审意见。
二、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年总处置源生危险废物规模约4.16万吨能力,投产后年综合能耗约为电能889.22万千瓦时、柴油808吨,折合标准煤约为2270吨。该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47千克标准煤/万元。
三、你司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继续优化设计和设备选型,项目投产后要加强运行调度管理,进一步降低能耗。
四、请尤溪县发改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五、你司及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申报内容,用能工艺、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须向我委申请重新进行节能评审。
附件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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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节能(福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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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中节能(福建)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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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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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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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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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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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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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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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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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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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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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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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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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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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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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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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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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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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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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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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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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39959.42万元,资金来源中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其它包括管理费、征地补偿费等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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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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