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尤溪县城关LNG气化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中闽海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尤溪县城关LNG气化站项目的函》(闽海燃〔2014〕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尤溪县城关LNG气化站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尤溪县城区能源结构,经研究,同意建设尤溪县城关LNG气化站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中闽海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城区,城北快速通道(S304)路北,原三奎头垃圾场西侧的一处山坳。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城关LNG气化站一座。储存规模为2台20立方米储罐,总容量40立方米,供气能力0.8万Nm³/d。
四、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项目资本金为6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2.56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批复附《项目节能登记表》一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尤溪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审查意见的函》(闽建城函〔2013〕12号);
(二)尤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426201300007);
(三)三明市国土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明土资规审〔2013〕第12号);
(四)《尤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核同意福建中闽海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尤溪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城关LNG气化站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的函》(尤城政函〔2014〕1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业主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 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 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18日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尤溪县城关LNG气化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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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单位 |
福建中闽海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负责人 |
黄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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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福建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44号楼10层 |
负责人电话 |
1348996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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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尤溪县城关镇三奎头 |
邮编 |
36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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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弢 |
联系人电话 |
1860598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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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扩建 |
项目总投资 |
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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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
核准√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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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能源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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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LNG气化站设计规模为两台20立方米LNG储罐,总容量40立方米,供气能力0.8万N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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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能量 |
能源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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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
kw.h |
100000 |
0.1229kgce/kw.h |
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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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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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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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 |
t |
3170 |
0.0857 kgce/t |
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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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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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
1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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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尽量避免布置东西向的建筑物,尽量避免在东西向外墙面上设置窗户。选择节水型卫生洁具及设备。照明系统尽量采用高效电光源,优先选用节能灯具,尽量使用高光效的气体放电光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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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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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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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附件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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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尤溪县城关LNG气化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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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福建中闽海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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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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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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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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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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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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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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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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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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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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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主要材料包含在重要设备中)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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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委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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