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中止(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以下2家予以中止(暂停)医保结算;时限见下表,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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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药机构编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中止(暂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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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35040300819 |
福建好药师万店大药房有限公司三明一中药店 |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158-6号 |
2025年11月20日-2026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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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35040200809 |
福建好药师万店大药房有限公司三明崇桂药店 |
三明市三元区列东后街130号 |
2025年11月20日-2026年5月19日 |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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