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方案》的通知
明民〔2023〕2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3〕31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此项工作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列入各级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各县实际,认真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方案(方案请于3月25日前报送反馈市局儿童福利科)。要按方案有序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台账,实施分级分类建档。
三、要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探访关爱服务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提升探访关爱服务措施,好经验、好做法及先进典型及时上报市局儿童福利科。要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月通报制度,并于每月25日前填写《2023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进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2)反馈市局儿童福利科。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总结请于12月10日前报市局儿童福利科。
三明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7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
儿童探访关爱服务方案》的通知
闽民童〔2023〕31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2023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23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台账
2.2023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进展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3月13日
(联系人:邓银华,联系电话:0591-87676201)
福建省2023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方案
开展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列入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切实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地落实落细,扎实做好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儿童福利工作要求,聚焦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儿童关爱服务的浓厚氛围。
二、探访关爱对象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独症儿童等困境儿童(以下简称“探访关爱对象”)。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3月10日前)
根据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主要内容要求,以及探访关爱对象的生活学习现状和服务需求,制定下发探访关爱服务方案,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台账。
(二)组织实施(2023年3月至11月底)
1.调查摸底(3月底前完成)。采取部门联动、数据比对和组织乡(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入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清探访关爱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服务需求底数,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台账。
2.分类建档(3月底前完成)。根据摸底掌握的探访关爱对象情况,分级分类建档,保障探访关爱服务精准、有效。
3.关爱服务(1月至12月底)。根据探访关爱方案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开展关爱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协调组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工作调研、工作检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组织乡(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志愿者进村入户不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孤困老人和困境儿童探访关爱服务,交由承接该服务项目的社工机构实施专业服务。
(三)总结工作阶段(2023年12月)
各级民政部门在探访关爱服务中要善于发现和培育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提升探访关爱服务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先进典型等,要及时上报省厅儿童福利处,省厅将结合实际在全省推广。各地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省厅儿童福利处。
四、服务内容
探访关爱服务的主要内容有八项。
(一)探访关爱。“六一”儿童节、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为探访关爱对象办实事解难题;日常探访关爱服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根据服务需求,随时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并针对探访关爱对象的生活、学习及家庭等情况,动态调整关爱服务内容和方式。
(二)结对帮扶。建立联系卡,根据探访关爱对象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动员社会爱心人士、行业协会、慈善机构、企业家、民政系统干部及其他党政干部等各方力量与探访关爱对象结对子,实现精准帮扶。
(三)心理疏导。依托当地心理健康辅导机构、社工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为存有心理健康问题的提供心理疏导、心理矫正等服务,促进探访关爱对象身心健康成长。
(四)假期关爱。寒暑假期间,举办1至2期,每期不少于10天的夏(冬)令营活动,周末开办“兴趣班”,开展“传统文化、安全常识培训”等,丰富探访关爱对象的假日生活。
(五)亲情关爱。招募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担任“爱心爸爸”“爱心妈妈”,对亲情缺失的探访关爱对象进行情感关怀。每月开展谈心交流,每季不少于一次入户交流互动,增进感情,让儿童感受来自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六)司法援助。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发现探访关爱对象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会同公、检、法等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好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助学帮扶。依托乡(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农村幸福院等场所,开办“儿童学校”,为下午放学后的探访关爱对象提供课业辅导和照料服务等。
(八)实施“微心愿”。广泛征集探访关爱对象的“微心愿”,并建立“微心愿”档案,动员爱心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在“六一”儿童节、开学季、春节等特殊时段,一同帮助其实现“微心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协调作用,整合力量资源,会同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卫健、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合力开展困境儿童探访关爱服务,确保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承接“探访关爱服务”项目的社工机构和乡(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探访服务的督促指导,通过电话回访、入户了解等方式,掌握探访关爱服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探访关爱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规范探访关爱服务行为,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月通报制度,各地于每月30日前向省厅儿童福利处上报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进展情况,省厅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地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全省。
(四)探访经费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省级福彩公益金打包安排4000万元,补助各地用于特殊困难老人和困境儿童探访关爱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当地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要加强探访关爱服务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023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台账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地区 |
关爱服务对象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监护人 |
与被监护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类 别 |
服务内容 |
成 效 |
填表说明: 1.“类别”点下拉选项选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独症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 2.“服务需求”点下拉选项选择:探访关爱、结对帮扶、心理疏导、假期关爱、亲情关爱、司法援助、助学帮扶、实施“微心愿”、其他服务等 内容。 |
2023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探访关爱服务进展情况统计表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地 区 |
经费保障 |
探访对象人数 |
累计探访对象数 |
工作进度(分为:已完成、按序时推进、进度滞后) |
具体落实情况 |
进度滞后原因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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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省级 |
市、县级 |
小计 |
孤儿 |
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 |
孤独症儿童 |
小计 |
孤儿 |
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 |
孤独症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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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于每月25日前报三明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邮箱; 2.探访对象人数为当月探访对象人数; 3.累计探访对象数为上月探访对象数加本月探访对象数; 4.具体落实情况为当月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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