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卫医政〔2015〕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8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