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发改价格〔2021〕287号
三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天然气价格,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和《三明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明价〔2018〕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三明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我委在定价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三明市区(不含沙县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1元/立方米。配气价格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如果投资、运输气量、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校核调整。
二、建立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
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
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联动调整额
三、实行价格联动机制后,今后调整终端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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