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全市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负担,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1〕5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三明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学科类范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
二、收费标准
(一)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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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型类别  | 
            
             课程 时长  | 
            
             基准收费 标准  | 
            
             浮动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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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人(不含10人)以下  | 
            
             45分钟  | 
            
             40元/课时·人次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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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5人(不含35人)  | 
            
             30元/课时·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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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人以上  | 
            
             20元/课时·人次  | 
        
(二)各培训机构在以上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标准课程时长为每课时45分钟,实际时长不同的,按比例折算。
(三)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对收费执行情况开展评估,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二)各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包括培训资料费)。
(三)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年6月底前须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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