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4-29 17:26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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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4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三明和瑞竹业竹板材精深加工项目 

福建省泰宁县朱口镇龙湖村社坑39号龙湖工业园区 

三明和瑞竹业发展有限公司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三明和瑞竹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泰宁县朱口镇龙湖村社坑39号龙湖工业园区,租用福建省泰宁县朱口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厂房面积6624m²。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年产各类竹板(方)1500m3(1050吨)、竹皮500m3(350吨)及工艺品5万件(15吨)。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齐头、精刨、砂光等竹加工产生的颗粒物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胶、冷压竹板产生的甲醛经二级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纺布上胶、涂胶、热压竹板、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蒸汽碳化冷凝废水、软化废水及生活污水,碳化废水采用“沉淀池+活性炭吸附塔”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废水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软化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三)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设备减振、绿化降噪等综合治理措施降声。 

(四)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竹材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无纺布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空桶等竹材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无纺布边角料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由相关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空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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