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3-25 19:30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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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3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项目 

尤溪县洋中镇洋中村 

福建省鑫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福建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鑫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洋中村樟溪坂工业路17号,租赁福建友鹏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年生产工业植物混合油脂产品20000吨。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化废气、冷却和分层过程的工艺废气、污水站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项目生产全过程密闭,原料罐、酸化罐、沉淀罐以及产品罐之间管道相连,仅在少部分时间需要开启人孔观察或取样,酸化罐和沉淀罐(沉淀池)内废气通过排气管排出,排气管与废气收集管相连,收集至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加盖建设,收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引至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二级碱液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 

(二)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工艺废水、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化验废水等)及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通过区域现有排水系统,排入新岭溪。废水处理站采取“隔油+脱氨+气浮+厌氧+水解酸化+沉淀+芬顿+过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00t/d。 

(三)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设备减振、绿化降噪等综合治理措施降声。 

(四)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交换树脂、废水处理装置回收油脂、石膏、气浮池产生的油渣、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及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膏经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区内,定期外售给相关企业进行再生利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体废弃物,经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区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气浮池产生的油渣、沉淀罐油渣、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在危险性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及处置;废水处理装置回收油脂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投放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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