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12-15 09:20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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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2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悦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罐区改扩建项目 

福建省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福建悦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福建悦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福建悦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次仅对厂内配套罐区进行改扩建优化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甲类罐区液氨储罐二甲胺储罐由原设计的15立方米改扩建为50立方米;原料产品罐区由原设计3个50立方米2个100立方米3个300立方米储罐,改建为4个100立方米2个90立方米4个50立方米储罐,其中1个90立方米储罐为备用储罐。 

(一)大气环境:原料产品罐区储罐废气连接到现有工程有机胺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排放。厂区现有工程有机胺车间工艺废气、水环泵废气、氮气吹扫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表面活性剂车间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厂区现有工精馏废水、废气喷淋废水、水环泵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排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声环境:厂区现有工程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厂区现有工程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精馏釜残、废洗釜溶剂、气体缓冲罐罐底废液、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精馏釜残、废洗釜溶剂、气体缓冲罐罐底废液、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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