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及废石场淋溶水处理项目 |
三明市大田县谢洋乡仕福村 |
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 |
厦门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谢洋乡仕福村,本项目处理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岩头铁矿年采6万吨铁矿工程产生的矿井水及废石场淋溶水,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加药混凝+沉淀”工艺,污水经收集进入调节池匀质匀量后泵入混凝反应池,在反应池中的絮凝剂和助凝剂作用下,污水中的SS、部分COD和其他重金属污染物与药剂发生絮凝反应生成絮团,通过沉淀池进行固液分离。混凝沉淀池出水进入清水池,达标后排放。 |
(一)水环境:本项目矿井水处理站使用“调节池+加药混凝+沉淀”的处理工艺,矿山工程矿井水及废石场淋溶水经污水经收集进入调节池匀质匀量后泵入混凝反应池,在反应池中的絮凝剂和助凝剂作用下,污水中的SS、部分COD和其他重金属污染物与药剂发生絮凝反应生成絮团,通过沉淀池进行固液分离,混凝沉淀池出水进入清水池,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中的采矿废水排放浓度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表 4 中一级标准限值后排放至溪南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灌。 (三)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水泵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产生的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新增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污泥以、废药品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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