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七条措施

日期:2020-04-15 09:47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要求,日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七条措施》,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脱贫攻坚的影响,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支持发展生产。积极引导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就业的贫困户,就地就近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等短平快生产项目,由市财政根据生产规模,每户给予不超过3500元的生产补助。

  二是提高保险补助。认真落实产业扶贫保险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参保贫困户自付保费比例由10%降低至2%,降低部分,除由省财政补助5%之外,剩余3%由市财政承担。

  三是开展消费扶贫。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及产品备案登记台账,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组织各类电商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动员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集中采购扶贫产品,着力解决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问题。充分利用闽西南协作机制,组织专门销售队伍主动对接对口协作单位的各类销售终端,打通贫困户农产品销售渠道。

  四是补齐短板弱项。定期排查全市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收入监测和“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等情况,建立动态信息台账,实行“周汇总月调度”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清零销号。

  五是强化兜底保障。对有返贫风险的贫困户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已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户,给予12个月延保渐退期,帮助其稳定脱贫。

  六是保障村级收益。全面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空売村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减免商铺、大棚、扶贫车间租金减收情况,并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七是统筹资金使用。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允许统筹使用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结余资金,支持贫困户就地就近发展生产。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