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110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24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_万元(详见附件)。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31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1号)要求,做好使用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时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绩效目标另文下达),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明细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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