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大田县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大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20日批准大田县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一、请按规定设置相关保护标志,并将正面照片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存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请你们继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水平,广泛开展烈士纪念祭扫活动,强化宣传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缅怀英雄烈士、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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